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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11-29 14:54来源:中新网阅读量:7489   

一、取消重庆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二、对涉及住房交易的契税政策,以及涉及取消重庆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重庆市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于住房交易的契税政策,《通知》明确,对涉及住房交易的契税政策,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执行,即:

一是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是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是对重庆市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关于涉及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明确,对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执行,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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